上海中冶医院
门诊患者就诊指南
尊敬的患者朋友:
热诚欢迎来我院就诊,为了您安全顺利地就诊,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开诊时间:
1、门诊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遇国定假日,按门诊通知开诊。
2、急诊时间:
全天24小时开诊。
二、为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1、初诊患者请实名制(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就诊卡,或持有社保卡。
2、复诊患者请持卡挂号,或通过便民服务中心提前预约挂号。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4、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5、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
三、挂号种类及金额:
普通号:18元;急诊号:19元;副主任医师:32元;主任医师:41元。
挂号24小时内有效,超过请重新挂号。
四、凡到我院就诊的患者请认真填写《上海中冶医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封页基本信息或携带医保记录本,复诊时请携带好门诊病历本,并妥善保管。
五、为了给您及其他患者营造一个安静的就诊环境,同时保护您及其他患者的隐私,我院实行一人一诊室,在您就诊时,如需等候请在诊断室外面的候诊区等待,就诊次序原则上按照叫号排队系统顺序就诊,请听从导诊护士的引导,不要大声喧哗,谢谢您的配合。
六、检查与检验注意事项:
各项检查与检验项目,请先缴费后,再到相应科室窗口登记预约检查,报告时限请参阅各检查登记窗口的公示牌。
1.检验:取检验报告时限请见门诊检验窗口公示,请使用自助报告打印机打印报告。
(1)血糖、血脂、肝功、风湿、心血管生化测定需空腹抽血。
(2)甲状腺功能、肝炎标志物、梅毒、HIV、癌性指标、性激素、HCG的患者宜空腹抽血。
2、B超:
(1)检查肝、胆、胰、脾、胃、肠及腹部肿块需要禁食、禁饮八至十二小时,头天素食,避免胀气及便秘。
(2)检查盆腔者(泌尿科与妇产科)应饮水使膀胱充盈,便于检查。
(3)未尽事宜请询问相关工作人员。
3、放射检查:医生开具相关的放射检查申请后,请缴费后到放射科登记窗口进行登记预约,我院可以提供:X射线检查、DR摄像、CT检查、胃肠钡餐造影检查、MRI检查等,窗口工作人员会告知您检查须知。
4、内窥镜检查(胃肠镜、纤支镜):医生开具相关的内镜检查申请后,请缴费后到内镜中心登记窗口进行登记预约,工作人员会告诉您检查须知。
七、您就诊时须交纳的各种费用,可以在门诊各楼层收费处缴费,为了您的方便,我院提供支付宝或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
八、西药和中成药均在一楼大厅门诊西药房取药,取中草药的患者,需在一楼中草药收费窗口缴费后到中药房(5号楼一楼)取药。
九、进入医院后请您勿在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乱放车辆。
十、当您有问题时请到一楼门诊大厅服务台咨询,另外在就诊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
十一、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诊疗采用分时段、实名制管理。时段内预约诊疗患者优先就诊。
预约诊疗服务途径、范围、操作流程:
1、开展多途径的预约诊疗服务,包括网站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便民服务中心、护士站)、微信公众号预约、出院前住院系统预约、社区转诊预约等。
2、适合人群:网站预约、电话预约、公众号预约、现场预约适合所有患者;住院系统预约适合住院患者进入出院状态。
3、预约诊疗范围:1月内的专家门诊、专科专病门诊和普通门诊。每位患者一次最多预约2个科室,每科室只能预约1名医生。
4、预约诊疗流程:
(1)现场预约方式:
门诊大厅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预约诊疗科室、
预约专科或专家、联系方法
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发放预约单
按预约时间,带相关证件、预约单到门诊大厅挂号处挂号
实施诊疗
(2)电话预约方式:
拨打预约电话56647585—8147
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预约诊疗科室、
预约专科或专家、联系方法
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预约当天到便民服务中心领取预约单
凭相关证件、预约单到门诊大厅挂号处挂号
实施诊疗
(3)网站、公众号预约方式:
登录上海中冶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
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法进行实名制认证绑定身份
预约诊疗科室、预约专科或专家
凭相关证件、预约信息到门诊大厅挂号处挂号
实施诊疗
5、预约时间:
(1)网站及微信公众号24小时预约;
(2)现场及电话预约: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6、取消预约时间:如预约者准备取消就诊时,请在预约就诊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致电56647585—8147取消预约;网站预约途径在线上取消。
7、专家出门诊时间基本是固定的,由于专家同时承担着教学、院外会诊、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等任务需临时停诊。如停诊,在门诊大厅公示栏、医院网址和微信公众号会进行公示,请患者注意停诊信息,及时更改预约,以免影响您的就诊。
十二、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1、知情同意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2、隐私权:
患者有不公开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的权利,医院和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3、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力:
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治疗直到完全治愈的权利。
4、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5、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6、人格尊严权: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得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7、享受医疗服务权:
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患者应尽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十三、门诊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647585-8147
十四、医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春雷路456号 邮编:200941